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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外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0-06-0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外来流动人员的管理,维护学院良好的教学、科研、生活、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做好防治工作的通知》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构建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重点人员管理的通知等法律规定和相关文件,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学院内部治安、交通消防等方面的管理,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保障学院师生员工和有关外来人员安全和合法,保证学院教学、科研、传染病疫情防控等工作的利进行,切实做到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综合治理,确保安全。

第三条 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做到外来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制度化、信息管理动态化、信息监测精准化,达到外来人员基本信息的实时共享,保持外来人员基本信息台账数据的准确和及时更新。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员管控体系,实现线上线下无缝对接,确保管控到位、不留死角,全面实现校园精细化管理。

本办法所称“外来人员”是指除本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外聘教师、在籍学生以外的其他来校务工、经营、办事及校内公寓居住的职工家属等有关人员

第二章 管理责任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引进,谁负责”的原则,单位、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必须严格遵守先申报后进门的制度,即由相关单位或部门先审核同意,经保卫处审查同意后方可进入校门。

(一)各单位、部门的管理责任:

1、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2、督促外来人员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督促相关法人单位在外来人员中建立治保组织;30人以上的成立治保小组,30人以下的设治保员;

  4、协助解决在工作中产生的有关外来人员的矛盾和问题

5、负责检查涉及外来人员的国家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校园交通、消防、治安、食品、饮用水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6、负责督查涉及外来人员的学院关于文明校园、平安和谐校园、无烟校园等方面相关制度的执行;

7、协助公安机关学院保卫处调涉及外来人员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8、负责做好学院要求的涉及外来人员的其它工作。

(二) 学院保卫处管理责任

1、负责建立和维护外来人员数据库,加强实时动态管理

2、负责检查外来人员有关证件,办理出入校门手续

  3、负责督查外来人员治保小组和治保员的工作

  4、负责检查外来人员工作场所、临时住地的安全

  5、负责督查相关单位和部门对外来人员在校园内违反学校制度查处工作

6、负责查处外来人员中违法违纪行为

7、负责做好学院要求的涉及外来人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管理措施

学院外来人员基本信息管理按照全院统一标准,全院统筹建库,分级精准管理的方式进行。

(一)保卫处统筹建立外来人员信息数据库,对外来人员的个人信息、居住信息、工作信息进行实时动态管理。

(二)各单位、部门要与外来人员或法人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并在外来人员进入校门前3个工作日内将《安全协议书》送达保卫处备案,同时完成相关信息采集、上传和进出校园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但因处置救援、消防等突发事件以及其他特殊情形除外,事后及时补报相应信息。

各单位和部门需要对外来人员以下信息进行及时精准采集

(一)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信息、电话等居住信息:包括来校居住日期、校内居住地址工作信息:包括目前职业、工作单位等。

(二)各单位、部门对因履行管理工作等获取的公民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居住及工作信息予以保密和防止泄露,对知悉和收到涉密材料予以保密。

学院保卫处要及时准确查验外来人员的有关证件和相关信息,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第九条 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在1个工作日之内终止工作的外来人员名单报保卫处,保卫处应当在2个小时之内办完相关注销手续。
第十条 各单位和部门举办的各类学习班、培训班、会议、比赛等涉及外来人员的活动,须提前5个工作日将安全协议书和相关人员的信息送达保卫处,保卫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批手续的办理。

第十 各单位、部门和校园内居住的教职员工,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接待不必要的外来人员,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的在校门口按照学院相关管理规定及门卫、保卫等工作人员的要求办理手续。

来访者原则上应事先与被访者电话联系,其在征得被访者在校并有时间同意接待,且出示有关有效身份证件并遵守我院相关管理规定填写相应信息方能进校,出校时按相关规定交回发放的临时出入证等凭证。

校外机动车辆不准进校园,必须进校的,须进行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和消毒消杀工作,并在门卫处凭司机的有效证件换取车辆进校证做到“不漏一车、不漏一人”;进入校园汽车应按规定路线限速行驶,并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鸣笛。车辆安全自负。上级领导,机关来校检查指导工作,参加有关会议等乘坐的车辆,应由校务办公室提前通知门卫放行,在指定地点停放。

第十 学院保卫处负责监管物业公司保安人员对外来人员的车辆、消防责任的落实进行管理,对违规的外来人员在1个小时内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保卫处。

第四章 违规处理

第十 外来人员应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学院的规章制度,如有下列情形,严肃处理。

(一)有袭扰野生动物、私拉乱接电源使用电炉等学院规定的违禁电器、违规使用明火和电动车、损坏公物以及在校园吸烟、饲养宠物、违规停车等行为的,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3小时内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保卫处,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注销其通行证

(二)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扰乱校园秩序,影响师生员工工作、学习和正常生活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及校园内法人单位的员工,责令其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告学院保卫处;

(三)有捕杀或交易野生动物、存放易燃易爆等危禁物品、涉及黄赌毒、抢劫、盗窃、诈骗、伤害师生员工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凡触犯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者,除依法将有关线索或情况移送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外,并根据校纪校规给予相应处分

(四)以上三款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将以学院名义函告所属单位党组织,要求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问责。

第十 外来施工单位租赁学院场所进行经营、服务、仓储、物流等单位的人员,必须切实做好防火、防毒、防盗、防疫、防灾害事故工作。

第十 寄住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住宿手续,服从职能部门的管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有与校内以往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办法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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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