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校园安全管理办法
日期:2019-10-1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为加强学院安全管理,维护校园持续稳定,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规定的内部安全工作,学院各单位、各部门须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认真落实。

第三条 学院安全工作要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责”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建立人防、物防、技防联动的防控体系,打造安全、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

第四条 学院安全工作要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建立不同层级、上下贯通的安全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建立涵盖全院师生的教育培训、实战演练体系和机动灵活、上下联动的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符合要求,满足需要的安全设施。

第五条 加强安保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保证业务经费,改善工作条件。

第二章  工作任务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  校园安全工作主要任务

(一)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校园政治稳定和安全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法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师生员工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二)加强校园治安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努力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治安秩序。

(三)做好动态信息搜集管理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学院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四)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等事故的发生。

(五)调解处理内部纠纷,维护教学区、生活区和其它公共活动场所的治安秩序。

(六)及时向学院、公安机关报告刑事、治安案件或其它严重危及安全的情况。保护案发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工作。

(七)核准校园内临时施工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的身份信息,备案并加强管理。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内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和挽救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九)依据学院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七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建立健全下列校园安全管理和安保工作制度:

(一)门卫、值班、巡逻制度。

(二)教学楼、学生公寓、实验室、图书馆等重点部位、部门安全保卫制度。

(三)交通、消防、治安管理制度。

(四)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使用制度。

(五)现金、票据、印鉴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六)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教学设备的管理制度。

(七)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八)安全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九)安全教育防范培训制度。

(十)各单位、各部门安保工作实施细则。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部门职责

第八条 组织机构

(一)成立安全工作委员会。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为学院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校长任安全工作委员会主任,分管领导为副主任,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员,其职责是负责全院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研究、部署、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安全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保卫处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其职责是在安全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落实校园安全工作任务,协调有关单位、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学院安全工作。

(三)成立安全工作组和安全工作小组。各单位、各部门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负责人为副组长,安全员、消防员为成员的工作组,具体落实、监管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学院引进的服务单位,成立由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小组长,安全员、消防员、卫生员(餐厅、超市、医务室)、质检员(餐厅、超市)为成员的安全工作小组,在后勤管理处安全工作组的领导下做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四)安全员、消防员由各单位、各部门安全重点部位(岗位)工作人员担任,负责各自部位(岗位)的安全工作。

1.安全员分为总安全员和安全员,总安全员可协调安全员和有关岗位人员共同开展安全工作,安全员可协调有关岗位人员共同开展安全工作。

①课堂教学(实验教学、校内实训)由任课教师任安全员。

②组织活动(校内外活动,校内外实习实训)由组织活动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总安全员,具体工作人员(班主任、教师等)任安全员。

③班主任任所带班级安全员。

2.以下单位、部门或场所,在工作时段要确保至少有一名消防员在岗工作。

①各系部设消防员名(由坐班人员担任),负责本系部所辖区域消防安全工作。

②党政办公室(档案馆)、图书管、餐厅、超市各设消防员名,负责所管辖区域消防安全。

③各学生公寓设消防员三名,由宿管员担任,负责所在公寓、所值班时段消防安全。

④体育教学部设消防员名,由工作人员担任,负责体育馆、体育场的消防安全。

⑤保卫处(含物业保安)所有人员均为义务消防员,负责公共区域消防安全。

⑥各实验室管理教师为本实验室安全员和消防员。一般情况下,消防员负责消防安全,安全员负责消防以外的安全(如设备安全、人员安全等)。

3.学院公共区域、校内道路设两名巡逻员,由物业保安部人员担任,全天候负责安全和消防巡视,并及时处理发现的相关问题。

第九条 部门职责

(一)保卫处职责

1.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学院管理制度,对校园实施安全管理,履行值班、巡逻、检查、监督、协调等工作职责。

2.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制定、执行学院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经常开展安全检查,抓好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和事故隐患整改等工作。

3.加强出入校园人员管理,做好人员、物品、车辆登记。

4.负责学院师生员工、公共场所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加强检查,堵塞漏洞,清除隐患,积极预防,防范火灾和意外伤害事故,维护公共安全。

5.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与有关单位和部门共同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

6.协助、配合相关部门抵御邪教渗透,防范校园非法宗教,打击“六害”等各种危害校园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7.保证信息员和安全员信息收集渠道的畅通。做好舆情动态信息工作,组织全院师生员工及时有效制止危害校园安全行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8.维护内部安全秩序,制止违法行为,负责治安案件、涉嫌犯罪案件的报警工作,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进行侦破。

9.负责对物业服务公司履行校园安全工作职责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10.开展综合治理,与公安、工商、城管、街道等部门协作,共同维护校园秩序。

11.其它安全管理职责。

(二)组织部和人事处职责

1.在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中将抓安全工作实绩与干部晋职、晋级和奖惩直接挂钩,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2.做好档案管理工作,防止丢失、泄密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宣传部职责

1.组织、协助、指导各单位和部门做好舆论宣传、法制宣传、思想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

2.严格监管各类讲座、论坛,尤其是外籍人员参与的各类学术活动,严格审查人员信息、活动内容,按照有关规定监控整个活动过程。

3.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确保学院意识形态安全。

4.大力宣传在校园安全稳定方面做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校园安全氛围。

5.加强对校园广播、宣传橱窗等舆论宣传阵地的指导与管理,杜绝不健康内容的传播;协同有关部门抓好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建设;负责形势政策和政治学习报告会的审批、音像资料和有关宣传资料的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加强社团管理和校内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

(四)党政办公室职责

1.做好学院机要文件的管理,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2.严格管理学院各类公务用车,规范审批使用流程,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3.配合保卫处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各类安全演练工作。

4.做好学院各单位和部门的协调工作,及时向学院领导提供准确的校园安全动态信息。

5.工会要加强对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调解矛盾。

6.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疏导化解,积极预防并协调、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

(五)教务处职责

1.经常检查教室教学设备,及时维护保养,确保教室安全。

2.严格规范学生实习,指导各系做好实习学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3.制定实验室日常管理规程,对各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实验用品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有效监管,确保实验室安全。

(六)学生工作处职责

1.负责对物业服务公司有关学生公寓管理人员的工作指导、监督、检查。

2.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和安全教育与管理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对《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

4.监督检查各系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

5.负责特殊学生群体的心理疏导工作。

6.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制定各类学生活动的安全应急预案。

7.负责学生资助工作,防范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引发的安全问题。

8.负责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指导各系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工作。

9.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做好毕业生思想引导工作,防范因就业引发的安全问题。

(七)后勤管理处职责

1.负责地下管网、燃气管道、电器线路、电梯设备、供水供暖设施等校园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

2.负责对校园施工单位的管理,进行详细的人员信息登记,并报保卫处备案。与施工方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认真做好工程峻工交付时的安全检查工作。

3.负责餐厅监管工作。认真检查食品原料的采购及加工过程和餐厅的保洁消毒工作。不定期检查各类菜品标价、饭菜品质,定期在学生中进行满意度调查,不断提升服务质量,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4.负责超市监管工作。经常组织检查超市商品种类、价格,是否有过期食品、腐烂变质食品及学院严令禁止销售的商品。指导超市维护购物秩序,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负责医务室监管工作。做好学生卫生和健康预防工作,杜绝假药和过期药品,保证学生权益和用药安全。

6.负责物业服务公司、餐厅、超市、医务室、电信服务商、驾校、绿化公司等法人单位和所属员工的管理,做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对上述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详细的信息登记,并报保卫处备案。与相关方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八)资产管理处职责

负责学院资产管理工作,全面掌握国有资产基本情况,做到账物相符,对重点部位及重点物品进行重点管理,有效建立防范措施。

(九)财务处职责

按照安全要求加固财务处办公室的门窗装置,严格保管保险柜钥匙和密码,妥善保存财务档案,遵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及各项财务制度。

(十)体育教学部职责

定期对体育场馆、运动场地及各种体育器材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要规范体育教学规程,组织宣传各类体育活动的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学生参加各类体育活动的安全。

(十一)图书馆职责

负责安全管理,维护馆内秩序,做好防盗、防火、防踩踏等事故的发生。

(十二)网络中心职责

1.负责网络硬件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经常检查并修复网络漏洞,监督并控制校园内各种网络违法行为。

2.严防各类病毒入侵校园网,严密防范网络瘫痪或信息泄露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3.负责校园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抵御网络有害信息侵入,预防和减少网络犯罪。

(十三)各系职责

1.负责教学、实验、生产实习、学生管理、楼宇管理等方面的安全工作。要将安全工作与其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

2.及时调解、处理师生员工中的各类矛盾纠纷;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人员的帮教、监督改造和管理教育工作。

(十四)各单位、各部门相同职责

1.各单位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或部门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负责水、电、暖、门、窗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教育,防范安全事故。

3.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校园安全。

第四章  安全检查

第十条  按分工负责、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学院集中检查、部门和单位定期检查、岗位人员日常检查的安全检查机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问题台账。

(一)集中检查。由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在每学期开学前、学期末、重要时间节点进行全面的集中安全检查。

(二)定期检查。每月由各单位和部门安全工作组组织检查1次本单位和部门的安全工作。

(三)日常检查。由岗位工作人员在工作前或设备使用前,对有关安全工作进行检查。义务消防员每天要对所辖区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

(四)检查内容包括水、电、气、暖、饮食、卫生、“四防”,以及教学设备、危化品、易燃易爆品、通道设施、网络设备等。检查内容根据检查区城、具体工作和管理对象确定,确保检查效果。

(五)集中检查和定期检查须填写检查表,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日常检查须填写检查日志。

第五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强化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防控和自救能力。

(一)将安全理论课、心理健康课纳入教学计划和新生入学教育内容。

(二)做好健康、消防、交通、法制、禁毒、地震、杜绝校园网贷、反邪教、防溺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三)做好食品、饮水、用电、电梯使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四)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本单位、本部门师生的安全教育或培训,对防暴器材、实验设备、实习设施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或学生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使用培训。

(五)体育课、实验课、实训课、第二课堂等任课教师要将安全注意事项写入教案,在课堂中适时讲解,做好教学活动中的防护措施。

第六章  “三防”建设

第十二条 做好“三防”建设工作。

(一)人防工作

1.健全学院和各系两级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2.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将安全工作效果纳入年度考核。

3.成立校园巡防队,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要时间节点的巡防工作。

4.在学院学生会、各系学生会设立安全部,各班委会中配备治安委员。

5.加强学生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适时开展信息收集、整理工作。

(二)物防工作

1.保证现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转,逐步配备防爆叉、橡胶棒等安防器材。

2.将安全经费纳入学院预算。

3.鼓励学生购买社会安全保险,明确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责任。

4.要求学院委托服务企业工作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人身安全险,要求餐厅购买食责险。

(三)技防工作

保证现有监控、网络、消防自报系统的正常工作,逐步改造或升级技防设施。

第七章 安全预警与信息报告

第十三条 建立安全预警、应急处置、信息报告制度,对重大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一)根据上级要求和学院安全工作的一般规律,对可能出现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早判断,提前预警,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于萌芽阶段。

(二)实行自下而上的安全信息报告制度。一经发现安全隐患,师生员工要在第一时间逐级向上报告,重大问题可直接报告学院,按照有关要求,由学院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对治安案件、使用管制刀具、大功率电器、盗窃、诈骗、夜不归宿等问题,相关单位或部门要通过校纪校规宣传教育,规范师生行为,严防各类安全事件发生。

第八章  奖惩和违纪处理

第十四条 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内部治安秩序好,单位无刑事、治安案件,无治安灾害事故,无违法犯罪人员。

(二)检举揭发犯罪行为,抓获现行犯罪嫌疑人,协助破案有立功表现。

(三)维护校园政治稳定作出突出贡献。

(四)加强安全管理取得显著成绩。

第十五条 对不重视安全工作、制度不健全、防范不力等原因导致治安、刑事案件的,对相关单位或部门及责任人问责。

(一)忽视安全管理工作,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重大盗窃案件或其他恶性案件。

(二)安全隐患整改不力而造成重大损失。

(三)发生案件、事故后隐瞒信息,弄虚作假。

(四)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组织涣散,管理混乱,存在问题而整改不力。

第十六条 在校园内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保卫处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保卫处工作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学院有关规定,依法、依规、文明履行工作职责。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下一条: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校园治安管理办法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