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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
日期:2023-04-1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

被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自愿选择户口是否迁往学校。入学超一个月未迁的,不予办理。户口迁入的,持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保卫处办理。

注:所需手续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迁户人员提供2张1寸蓝底照片,学校保卫处联系电话:0477-8591005;户政大厅联系电话:0477-2261262;青春山派出所联系电话:0477-8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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